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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州一小区业委会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却被拒绝? [打印本页]

作者: zja5520    时间: 2020-4-1 17:37
标题: 徐州一小区业委会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却被拒绝?
今天,国信龙湖世家一业主向小编反映了一件事,该业主称,为维护业主权益,使小区物业服务合法化,3月25日,龙湖世家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国信物业于26日下午3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而前期业主代表已经表决通过了与物业重新签订合同的决定。





但在经过两个小时的洽谈后,国信物业拒绝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为:业主委员会未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记者查阅后得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据了解,国信龙湖世家小区已通过投票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进行了备案。

据该业主介绍,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3位业主委员进行了变更,那么,变更后是否还需要再次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对此,记者致电咨询了徐州市云龙区房产物业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任期内业主委员会若发生人员变更,不需要重新备案,只需要书面报告两个备案机关就可以了。



如此看来,国信物业拒绝签订合同的理由便有故意拖延之嫌。对于后续如何解决,云龙区房产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联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促进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此事,我们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作者: 1231651    时间: 2020-4-1 17:39
取消物业 由街道和城管共同管理
作者: 晞=)    时间: 2020-4-1 17:39
现在的物业是业主花钱请的一个爷爷
作者: xxmao    时间: 2020-4-1 17:39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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