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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头盔罚款吗?什么时候实行?徐州市公安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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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16516
时间:
2020-7-11 08:15
标题:
不带头盔罚款吗?什么时候实行?徐州市公安局最新通知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么,邳州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罚款要罚多少?
徐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最新通知
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说: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
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
(含丰县、沛县、睢宁、
邳州、
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邮编:221000,电子信箱:gajfzc@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
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
(含丰县、沛县、睢宁、
邳州、
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
《条例》不管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大家都要养成佩戴头盔的好习惯
筑牢自己的安全防线
编辑:宋恒亚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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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么,邳州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罚款要罚多少?
徐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最新通知
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说: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
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
(含丰县、沛县、睢宁、
邳州、
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邮编:221000,电子信箱:gajfzc@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
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
(含丰县、沛县、睢宁、
邳州、
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句
《条例》不管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大家都要养成佩戴头盔的好习惯
筑牢自己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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