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仅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要保障一般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自由。本院对陈先生坠亡一事深表惋惜,亦对原告等人失去至亲予以同情,但侵权责任的界定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陈先生醉酒后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先生正常驾车通行的行为并无违法或违规之处,本院无法因陈先生最终出现死亡的结果而判令不构成侵权责任的郑先生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