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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邳州石榴运河首府违法查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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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城南旧时光
时间:
2020-8-19 15:50
标题:
邳州石榴运河首府违法查处申请书
违法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XX
居住地:邳州市赵墩镇赵墩村
联系方式:180XXXXXX
被申请人:徐州臻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亚平
注册地:邳州市运河街道花园路环保局北侧
营销中心:井冈山路与岠山路交汇处
置业顾问:魏娇
查处请求1.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违法宣传进行查处;
2.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违法销售进行查处;
3.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购房定金3万元;
4.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处请求
1.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违法宣传进行查处;
2.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违法销售进行查处;
3.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购房定金3万元;
4.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0年7月18日,申请人至被申请人售楼处看房,在其诱导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共支付了3万元购房预付款。由于购房对申请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在申请人的多方了解后,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诸多隐瞒和违法之处。后申请人于2020年7月23日前往被申请人售楼处,与被申请人协商交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申请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返还定金事宜,遭拒。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邳州市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广大购房人的权益,特向贵部门申请查处,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违反合同法,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存在诸多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存在诸多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如认购书第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协议书第1.2.3条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购房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该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签订《认购协议书》前,并未向申请人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也未声明范本在何处。此完全无视消费者的权益,该定金合同严重的不规范,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销售欺诈,违法收取申请人的购房款。
二、隐瞒商品房不利因素,交定金之前没有说任何一点项目不利因素申请人去看房时,置业顾问隐瞒商品房不利因素。销售在销售房产时,应该向买方说明房产的不利因素。但在交定金之前,被申请人并没有对该房产的任何不利因素进行说明,也未带申请人到不利因素展示点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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