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即日起,邳州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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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江东路
时间:
2020-8-27 13:33
标题:
即日起,邳州严查
大家注意了!注意了!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请大家
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
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
在青年路和人民路交汇处,执勤民警在路口拦下了一辆无牌照电动自行车,民警上前询问发现,车主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车牌照,也无法出示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交警对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并敦促车主尽快补齐相关证照。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无牌电动车必须补齐牌照,没有手续的要补齐手续。车主在补齐证照前,不要心怀侥幸驾车上路。
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及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交警将依法予以20元处罚并督促其上牌。
市民刘先生
电动车上牌对于我们市民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上牌后万一车丢失了还有找回来的机会,而且随着管理的完善,偷盗电动车的行为也将不断减少。规范交通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对于骑行者的安全也将更加有所保障,减少事故的发生,我支持。
违法载人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处
20元
罚款。
在青年路与花园路交叉路口,电动车驾驶人在
脚踏板上
搭载了一名儿童,随即被交警拦了下来,对其进行劝导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在脚踏板上搭载未成年人不仅会遮挡家长的视线,而且若是碰到紧急刹车情况,孩子的胸部会因为惯性撞击到车把,十分危险。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同时,交警还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罚款。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整治行动开始至今,全市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近
4000起
。
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勇
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管理度,还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骑动车违法的危害性,提醒他们提高警惕,不要出现违法行为,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那么此次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查处哪些内容呢?
▼
哪些行为将严肃查处?
(一)重点违法: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重点车辆:
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
(三)重点区域: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交通事故频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学校周边等道路。
温馨提示
●
12月1日起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细节关乎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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