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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出首批“不戴头盔”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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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下无敌522
时间:
2020-9-3 12:44
标题:
徐州开出首批“不戴头盔”罚单
今天(9月1日)起
徐州市区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今早,徐州电动车主头盔戴起来)
执法首日,直击现场
今天是开罚首日
上午8时不到
在市区的各大路口
就可以看到不少执勤交警
认真地对过往的
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
进行检查
△九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
△未戴头盔的市民被交警拦下
首批罚单来了,罚20元
徐州交警
今天开出了首批罚单
每人罚款20元
△首次未佩戴头盔,交警开出20元罚单
小编温馨提醒
今天被罚的市民还请吸取教训
下次一定要戴头盔上路
第二次罚款金额是50元
速速广而告之、遵规守法吧
被罚的市民这样说……
虽然前期已经广为宣传
佩戴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
不过,还是有人“忘记戴了”
交警蜀黍不得不反复重申“要牢记哦”
△路上仍有市民未佩戴头盔
他们的理由多种多样
有说“天热,头盔戴不住”
有的认为骑电动车没必要戴头盔
也有说“出门着急,忘记戴了”…
大家一定要知道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关键
因为意外和明天
不知道哪个先到来
友情提醒
我市交警部门
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闯红灯: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不按照其他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罚款20元
。
(二)超速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罚款20元
。
(三)逆向行驶: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20元
。
(四)违法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罚款20元
。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20元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50元
。
(六)不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50元
。
(七)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外牌: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
罚款20元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50元
。
交警部门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严管只是一种手段,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安全头盔
是骑行者的一道生命防线
请市民们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主动戴盔出行
你文明出行的样子就是一道风景
来源 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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