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7年,已然发表了三大批判的康德正式离开教职,结束了自己大半生的教学事业,那个时候的他无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已不再壮年。尽管暮鼓渐响,他依旧笔耕不辍,致力于研究人类宗教与道德问题。这篇论文便写于这一时期。康德在该文中认为,说真话是一种义务,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履行这个义务,不管由此导致什么后果。如果一个被追杀的朋友藏在你家中,凶手问你,他是否在你家,即便这个时候,你对凶手说谎也是一种犯罪。
说真话是一种义务,如果人们无条件地并且处处采纳这个道德原理,它就会使任何社会成为不可能。对此,我们从一位德国哲学家自这个原理得出的非常直接的结论中得到了证明,他走得如此之远,并且断言:如果一个凶犯问我们,我们那被其追杀的朋友是否躲在我们家中,对该凶犯说谎也会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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