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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打印本页]

作者: 律政先锋    时间: 2020-11-4 09:55
标题: 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来源:《南国早报》)

在知乎,该案引起激烈讨论。律师大多从民间借贷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分析案情,发表观点。

而一部分人认为,这些学生们受某公司的欺骗,通过“704校花”APP贷款,得到是所谓赠送的翻新机,也不存在宣称的可以抵扣贷款的兼职;很多学生在暴力催收后,已经偿还了数倍于本金的欠款。

于是,他们愤懑不平,在知乎声讨,称律师答案“有毒”。极个别人甚至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

普罗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和律师的专业观点,确实存在差异。


高利贷、套路贷、无抵押贷等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或“软暴力”滋事逼债的黑恶势力,的确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之一。但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予以支持。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利息,已经偿还的,债务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不予支持,即使已经偿还,也可以反过来,要求债权人返还。


举三个例子:

(1)甲向乙借款100元,双方约定年利率24%,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甲向乙偿还本金100元,利息24元。

(2)甲向乙借款100元,双方约定年利率30%,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甲向乙偿还本金100元,利息30元。后来甲得知法律支持利息24元,向乙要求返还多余的6元,乙方说,“这6元,你已经给我了,年利率30%在法律允许的范围(24%到36%)内,我可以不用返还给你”,法院支持了乙方。

(3)甲向乙借款100元,双方约定年利率48%,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甲向乙偿还本金100元,利息48元。后来甲方反悔,认为年利率超过36%,自己多支付了利息12元,要求乙方返还12元,法院支持了甲方的诉讼请求。


校园贷案件,相信贷款的学生不在少数,遭受非法催收、已经偿还超过本金的也不少。在国家打压暴力催收、涉黑势力的事态下,学生遭遇非法催收,及时搜集证据,报警,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就报道中的案例而言,某金融投资公司与学生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学生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原告放弃了利息、违约金,只要求被告偿还本金。被告消极对待诉讼,不参加法官组织的调解,不出庭应诉,放弃抗辩权,有害无益。

如果是受骗签订合同,或者已经偿还超过本金数倍的金额,正确的做法是出庭,出示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不出庭,不举证,不抗辩,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法官断案,要靠证据。

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证据不足,法院自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证据充足,被告又未能及时提供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法院只好采信原告的证据。

不仅针对本案,任何案件都一样,被告消极对待诉讼,放弃的是自己的权利,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法院会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高铁、飞机,子女上私立学校受限,最近听说连司法考试都不让报名了……
一些人听说受骗的大学生要上失信人黑名单,将征信记录和失信名单混为一谈,声讨:

“作为律师,你怎么联合无良小贷公司吓唬学生?”

“凭什么受骗的一方征信不良?”

“一个小贷公司,又不是银行,有什么资格让大学生上征信黑名单?”
普法:征信记录和失信人名单是两回事。前者指如果出现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会有不良记录,会影响以后在银行贷款,部分小贷公司,与银行有合作,资金来源于银行,所以逾期也可能会上征信记录;后者指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

律师分析的,只是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会产生的后果。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一些人也许对律师有什么误会。律师发表观点、普法,建立在多年的实战经验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上,本质是无私的分享,要知道,在很多国家,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律师分享经验、分析案情,换来的竟然是谩骂,让人费解。
网上流行一句话: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遇到过不少客户咨询,都达到了“凭本事借钱为什么要还”的境界。试举几例:

银行明知我经济困难,还给我办信用卡,现在钱还不上,银行是不是欺诈?(评:钱你花没花?你签字的时候,银行拿枪逼你了?)

银行催收导致我精神抑郁,我本来就有精神病,银行还贷款给我,银行是不是要承担责任?(评:你签字的时候,是否处于发病期?可有证据?)

我欠银行的钱,现在还不上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还?坐牢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钱了?(评:赚钱慢慢还,牢底坐穿,钱也得还。)



古语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较之“凭本事借钱为什么要还”,可见,人心不古。


在信用消费时代,对自己的信用,应珍之爱之,而偏偏有一些人,要剑走偏锋,拿自己的诚信当作一次性用品,拿来就用,用完就扔。


诚信,用完了,就再也没有了。
凭本事借的钱,也要有本事还才行。诚信是资本,但只能浪费一次。人无信,则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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