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绝不手软!这些人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直播邳州
时间:
2020-11-15 19:21
标题:
绝不手软!这些人被抓
非法运输、销售散装汽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一直以来,邳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销售散装汽油集中攻坚行动。
但是还有部分人因为蝇头小利
选择铤而走险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日前,巡防队员在铁富镇宋庄村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散装汽油案。
当天上午,铁富镇巡防大队宋庄警务室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发现一位白色轿车车主见到警察神色有异,于是上前盘查。当巡防队员打开该车驾驶室时,发现该车后备箱内装载1个铁桶,经驾驶人自己交代,该铁桶是用来运输散装汽油。邳州市公安局巡防大队副大队长惠振宁说:“汽油携带不超过30升,我们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巡防队员调查,当天一早,该车主驾驶自己的私家轿车,载着1个容量约为30升的铁质油桶,来到山东临沂加油站购买汽油,准备运到邳州,没想到刚刚加完汽油,就被巡防队员当场查获。车主庄某说:“在山东加的油,那边的油便宜,都是自己私用的,以后不会了。”
据了解,从事成品油生产、买卖、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并办理相关资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运输必须用专门的车辆,并配置安全防护装置。
惠振宁告诉记者:“一个月来,我们查获了10多起私拉汽油违法犯罪行为。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一旦被查获,将受到严肃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逻盘查力度,对私拉汽油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让我们看看其他部分案例
1 10月12日,巡防大队宋庄警务室在吕骆村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散装汽油案,汽油和柴油共计75升。
2 10月25日,巡防大队宋庄警务室在吕骆村查获非法运输散装汽油两桶共80升。
3 11月5日,巡防大队港西警务室在港西大堰查获散装汽油200升。
4 11月5日,巡防大队宋庄警务室在吕骆村夜巡时,查获非法散装汽油四桶,共计120升。
5 11月6日,巡防大队宋庄警务室在黄庄附近查获非法散装汽油10桶,共计250升。
非法储存散装汽油
就像一枚“定时炸弹”
散装汽油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想买就买
必须要开具相关证明和手续
否则,就悲剧了......
—
相关法律条款
—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油安全隐患极大
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陈宁宁 综合邳州公安微警务
融媒体记者:马艺萌 郭家良
摄影:陈凯伟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