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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抵押车=占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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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大鲤鱼
时间:
2020-12-3 14:49
标题:
买抵押车=占小便宜吃大亏?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贪图便宜,购买抵押车。但中国古语云“占小便宜吃大亏”,这篇文章中的案例就很深动:贪小利买卖抵押车,车财两空风险谁担?
抵押车的流转过程大致如下:
甲以40万元价格向乙出售一辆BBA,乙以该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乙逾期未还款,甲将车辆收回并半价卖给了丙。丙没乐呵几天,银行就起诉了乙,法院查封扣押了丙购买的车辆。丙花了20万,车也没了,可谓“车财两空”。
以上是最简化的流程,复杂一点的,抵押车可能辗转经过了好几手。但不论流转如何复杂,谁跟你签的合同,谁给你的车,你把钱给谁了,你就问谁要钱,准没错。这叫做“合同相对性”。
丙如何维权呢?
因为跟丙签合同、把车卖给丙的是甲,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丙只能起诉甲,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款。
在这个案例中,甲实际上属于无权处分。因为甲已经把车卖给乙了,乙支付了首付和尾款(银行发放贷款),甲交付了车辆,买卖合同履行完毕,车辆所有权归乙方。乙方虽然逾期未还款,应承担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乙方丧失了车辆所有权。所以甲方无权处分乙方的车辆。
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但是车辆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对于丙来说,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丙可以起诉甲,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0万购车款。
买卖抵押车有风险,占小便宜吃大亏。
作者:
wujianjun
时间:
2020-1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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