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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母娘挑女婿要先看征信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律政先锋    时间: 2020-12-9 18:16
标题: 丈母娘挑女婿要先看征信报告?
结婚三大件的变迁史:

70年代:手表、自行车、缝纫机80年代:冰箱、彩电、洗衣机90年代:空调、音响、录像机21世纪:房子、车子、票子

2019年,结婚三大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丈母娘的需求了,除了房子、车子和票子,精明的丈母娘往往还需要女婿提供一样东西: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高手,这个真的是高手!)

如果一个人的征信报告不良,很可能他曾经或者正在负债累累,嫁给这样一个人,就等于跳进了火坑。

为什么?不是说个人婚前债务与配偶无关吗?

一般来说,个人婚前债务确实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的配偶以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法律规定后面还有一个但书:“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债务是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的前提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贷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装修,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有人说了,那是不是只要不负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用夫妻双方共同背债了?

这可不一定。

债权人是傻的吗?婚前负债方没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中总有一半是负债方的吧?执行他的那一半不就行了吗?

2019年,遍地的P2P、信用卡、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空前发展,是时候展现真正的技术了:结婚找对象,除了人品和三大件,别忘了查查对方的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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