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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议离婚后反悔,能否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赏真阁    时间: 2020-12-18 13:22
标题: 协议离婚后反悔,能否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放弃的财产,还能追回吗?

哪些情形属于欺诈?

因欺诈而签订离婚协议,如何撤销?

本文给你答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房屋的分配。后原告发现被告婚内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原告遂以被告欺诈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经法庭查明,被告在2015年11月初怀孕,11月底与原告协议离婚,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裁判要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和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存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双方离婚时,被告隐瞒该重要事实,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放弃了自身应有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欺诈。原告发现该欺诈行为后,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请求撤销,法院予以支持。

【案号:(2016)川0104民初字第5517号】

【律师说法】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过于草率,未深思熟虑,导致财产分配不均。有的人为了早日摆脱婚姻的桎梏,脱离苦海,不惜净身出户,放弃财产。一旦从围城里解脱,慢慢回味,他们就会悔不当初:真不该就这么便宜了对方,得想个法子把属于自己的财产要回来!

于是,当事人一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法院受理案件简单,想要打赢官司却难。因为很多案子中,当事人并不能举证证明对方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这时候,法院只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本案中,被告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严重违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双方离婚时,原告对此毫不知情,被告隐瞒该重要事实,导致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放弃了自身应有的合法财产权益,被告构成欺诈。原告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获得法院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一年期间是除斥期间,从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算,不能中断、延长。因此,对离婚协议反悔的一方,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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