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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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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fyffuuy
时间:
2020-12-30 14:19
标题:
受疫情影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Q咨询:我被婚恋交友诈骗团伙诈骗10万元,是否可以提起刑附民诉讼赔偿吗?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提起刑附民诉讼,仅限于两种情形:
1.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比如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比如抢劫罪等。
而诈骗罪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此并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据此,法院应当责令退赔或依法追缴,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Q咨询:受疫情期影响,我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答疑:
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思维导图是这样——
疫情防控措施——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免责
而不是这样——
疫情防控措施——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免责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双方举证情况综合判断。
可能的情形有:
第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虽防控措施对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但如果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的,疫情结束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承租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平衡当事人利益,双方共担风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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