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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老三中”地块破产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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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完颜阿古娜
时间:
2021-1-1 10:29
标题:
邳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老三中”地块破产重整的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债务人徐州新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虞集团”)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本案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虞集团基本情况
新虞集团于 2007年4月20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邳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屠国钢,住所地邳州市运河街道解放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6608477333。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商登记股东边哲飞、屠国钢、娄明强、潘烈炎、王海明。新虞集团是一家专注房地产开发主导的建筑企业,由于受资金状况恶化以及内部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集团陷入债务困境,且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截至2020年12月7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4亿元,负债总额5.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0.72%。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管理人。本案既可以由二级管理人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三级管理人共同申报。共同申报的,申报机构限定为二家,且必须明确以二级管理人为牵头申报单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在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重整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现场报名或邮寄送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0年12月29日17时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资料(一式九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拟推荐从事本案破产重整工作的律师;
2.申报机构拟订的新虞集团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3.参与新虞集团破产重整报酬方案;
4.其它资料(见附页)。
四、评审方式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第二次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争者仍不足三家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指定管理人。
(二)本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报名审查工作后,依照评审规则,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票数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模式由本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本院纪检监察室派员全程监督本案管理人的选任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7时。
联系人:吴涛 谢军强
联系地址: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邮编:221300
联系电话:吴涛15005221786 谢军强13775855807
办公电话:0516—68970095、68970097、68970101
附件:
1.《邳州市人民法院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申报表》
2.需提交其它资料目录
3.申请竞争管理人参与重整声明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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