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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月,查处11539起 [打印本页]

作者: 516516    时间: 2021-1-10 18:19
标题: 一个月,查处11539起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2020年12月1日起

邳州开始对骑乘电动车不配戴头盔、

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如今,新规实施已经一个月了

邳州市民遵守情况怎么样?

是否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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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主要路口可以看到,新规实施一个月,效果显著。通过路面抽样调查,我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佩戴头盔的习惯大有改善,目前,佩戴率超过90%。



通过广泛宣传,并结合路面查处,绝大多数市民都能遵守新规,但出行未按规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规载人等现象仍有存在。



2020年12月,邳州交警共查处涉电动车违法行为11539起。其中,未按规佩戴安全头盔7272起、闯红灯47起、逆向行驶1200起等。

对于现场查处,市民们普遍表示支持和配合,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改正,严格遵守规定,做到文明出行。

温馨提示

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将成为常态,同时会根据规定进行严格查处,市民驾车出门前一定要戴好头盔。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越线停车,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这些管理条例,别忘记!

小编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做出的规范

大伙儿千万别忘记



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骑乘人员应佩戴头盔,未依法佩戴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乘车人年龄限制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对于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年龄进行了规定,条例要求,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乘坐电动自行车,对于不满六周岁的小朋友,要求在后边加装安全座椅,对于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禁止搭载任何人员。

这些电动车不许上路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遵守规定

不仅是为了不被处罚

更是为了自己的平安出行!

来源:邳州交警



作者: 程老师    时间: 2021-1-11 12:34
好样的
作者: lhw4630569    时间: 2021-1-12 21:19
就不知道今年夏天该怎么办,气温炎热也要带头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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