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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男子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求索赔!法官:医疗费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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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5168
时间:
2021-3-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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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男子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求索赔!法官:医疗费花多了
邳州一男子周某跟王某发生纠纷被打伤周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赔付其医疗费邳州市人民法院认定为过度医疗不予支持
究竟怎么回事赶紧来看看
案情回顾
周某因生意纠纷打电话骂王某,王某随即赶至邳州市燕子埠镇找到周某,二人随即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后被他人拉开。经鉴定,原告周某伤情为轻微伤。周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546.87元(其中检查、化验相关费用共计5963.5元),出院诊断其伤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次月,邳州市公安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周某随即对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赔付其医疗费。
法院审理
本案经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审理后认为,侵犯公民健康权致其身体受到损害的,依法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周某辱骂王某引发冲突后先后厮打,致原告受伤,双方过错相当,本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周某伤情仅为轻微伤,相关检查、化验存在重复、过度的情况,法院酌定支持医疗费中的15000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伤情需要护理,护理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王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9483元。
法官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对于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但是在日常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不合理的现象多有存在。
尤其在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等人身损害纠纷中,比较容易产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应患者要求而发生过度治疗导致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有的患者基于索赔需要,为了报复被侵权人,或者为了出口“恶气”,故意夸大自己的病情,让医生多检查、多开药、开好药、多治疗,赖在医院不肯出院,产生不必要的住院治疗费用。
二是医生过度治疗和开大处方。某些医院的医生为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给患者开具昂贵的检查项目和药品。对于可用可不用的治疗手段,违反医疗原则,利用被侵权人索赔获利的心理而全部用上。法院在审查治疗费用时,会对于不合理的治疗费用予以剔除。本案中,周某的伤情仅为轻微伤,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重复、过度进行检查、化验,该部分费用与其伤情无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一是在日常生活要冷静处理矛盾,避免纠纷发生,以防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二是在自身遭受损害后,不要产生报复心理、过度进行治疗,这既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也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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