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职责:法官助理在院业务部门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或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文字人员协助做好综合行政工作及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辅警协助法院法警做好司法安全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及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