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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寻狗送北京房产,真相竟是打印店失误,寻狗启示还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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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1-6-1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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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寻狗送北京房产,真相竟是打印店失误,寻狗启示还有效力吗?
5月31日,北京一则“寻狗启事”引爆网络,全国网友都坐不住了,纷纷都表示还等什么,去北京帮忙找狗吧!
为什么一则“寻狗启事”能上新闻呢?原来是因为找到狗的报酬,不是五百,不是三千,而是一套北京的房子!
根据启事内容,徐女士于5月28日在北京丰台区西山甲一号附近丢失自己的柯基爱犬,因狗狗与家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对于捡到归还者必有重谢,称“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49地块2号院北门”一间房子作为回报。
所以网友们沸腾了,北京一套房需要年轻人奋斗多久?但现在只需要找到一只跑丢了的柯基!那么面对这张广告,为什么网友们相信它的效力,而不会认为这是一个骗局呢?
因为《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效力早有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至于悬赏广告的生效时间,《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公告发布时生效。
也就是说,徐女士发布的悬赏广告,
自广告贴出起就产生了效力
,而徐女士悬赏一套房屋来寻找狗狗,领取狗狗时就
应该按照先行的承诺
,将房屋赠送给找到狗狗的人,并且还要
报销狗狗被人找到后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
,比如说狗狗生病了必须立刻救治的药钱,或者是狗狗的饭钱,以及他人将狗狗送到徐女士指定地点的打车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刚好找到的那个人看见狗狗可爱不愿意归还,或者是对徐女士最终给的报酬不满意而拒绝归还狗狗的,就
构成了对狗狗的侵占
,这时候,找到的人就
不能再向徐女士要求给付悬赏广告的报酬
,带狗期间狗狗吃住的费用都
不能报销
。如果这只狗狗刚好是那种好几万块钱起步的赛级犬,不还狗的行为甚至会
构成侵占罪
。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大半夜都有三百来个电话打给徐女士,广告贴出不到两个小时,徐女士的狗就找到了,但徐女士表示,找到狗的是一个一分钱也不要的好心人。
之后,徐女士又对“找狗送房”的乌龙做出回应:
并不是真的送房子
,而是打印店打错了。所以这张悬赏广告的送房的内容,并不是徐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
悬赏广告已经生效
,而徐女士张贴广告前未曾核对广告的内容,具有重大过失,找到狗的人是
可以向徐女士要求转移房产所有权的,即使是该房产不符合过户的条件,徐女士也应当支付与房产同等价值的金额。
幸运的是,最终狗狗还是找回来了,而找到狗狗的好心人也并未坚决要求徐女士履行悬赏广告的内容,避免了一场争夺房产的纠纷。
但狗狗找到后,寻狗赠房事件仍在发酵。
除了徐女士的手机仍会接到电话和短信外,还有人篡改徐女士的发布的信息。据徐女士所说,有人还模仿她的声音,用她的头像,造谣说找到狗的人能获得两万块钱,或者是散布徐女士反悔又和寻狗人私了的谣言,也有人认为徐女士居心叵测,和打印店老板串通提高悬赏金额,找到狗后就死不认账,不断嘲讽徐女士。在各种舆论的推动下,虽然打印错误的悬赏广告已经揭下,但真假不明的信息似乎还是越传越多。
不过,
悬赏广告在悬赏任务完成也即狗狗被送回时就失效了
,而善良的好心人也没有作此要求,网上那些真真假假的悬赏报酬的效力,都与徐女士夫妇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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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说东道西
时间:
2021-6-10 07:49
既然如此丢狗人应承诺拾狗人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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