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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滴滴下架,BOSS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一石激起千层浪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1-7-13 09:07
标题: 滴滴下架,BOSS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一石激起千层浪
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了对“滴滴出行”进行安全审查的公告,公告中说明在为了防止网络安全风险的扩大,审查滴滴的期间,新用户不能进行注册。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下架“滴滴出行”的公告,下架原因是滴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7月4日,滴滴出行被网信办下架一事发表回应称,滴滴坚决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已于7月3日暂停新用户注册,滴滴出行App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架整改。已下载滴滴 App 的用户可正常使用,乘客的出行和司机师傅的接单不受影响。
7月5日,在滴滴被下架之后,网信部门启动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网络安全审查,暂停新用户注册。




关于滴滴是否真的把道路信息给了“丑国”,这里不做讨论,让子弹飞一会儿,真相早晚水落石出。但各大APP侵犯隐私这个事情确实不是一天两天的了。

各类软件都要求手机号实名制,甚至是绑定身份证,出行吃饭购物,动辄授权个人信息,开通各种各样的权限,电话,通讯录,短信、位置、录音、录像,甚至是扫描手机里的照片……只要不授权,就不能使用小程序或者APP。



为什么一个招聘软件会需要摄像头的权限
我国《民法典》对个人的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真的愿意透露自己的信息与隐私,只是因为不授权小程序,就打不了车点不了餐,无法实现日常生活里的便利。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那么,这些需要一股脑授权的信息,又有多少是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呢?为什么我吃个饭就得告诉你我家的地址,坐个车就要让你知道我的活动轨迹呢?这些这些对我们的个人信息虎视眈眈的小程序、APP,是到了被国家好好整治的时候了。



来自知乎网友花发多风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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