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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生病瘫痪在床自己却想离婚,分享一个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1-8-10 18:09
标题: 丈夫生病瘫痪在床自己却想离婚,分享一个案例
王某的丈夫张某患病瘫痪在床,王某想和其离婚,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准予他们离婚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他们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对财产等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能去民政局离婚了。
但要是张某不同意离婚,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准予她与张某离婚,张某患病并不属于法院应当准予他们离婚的事由,所以大概率王某是不能通过此次诉讼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王某瘫痪的丈夫张某完全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他们去办理离婚,民政局并不会受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因为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王某作为他的妻子是他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当他参与诉讼时王某就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但王某自己本身又是离婚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这时候就会构成诉讼冲突。
要想诉讼离婚,王某得先变更自己和丈夫的之间的监护关系,由他新的监护人代理他与自己进行离婚诉讼。不过,新的监护人只是代理他参与诉讼,并不能代理他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因为这是实体上的权利,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人不能代理。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必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决定是否离婚。



对于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对于协议内容合法的,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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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omr买了佛冷    时间: 2021-8-1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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