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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买卖签了合同却不能变更产权,如何解除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1-10-2 15:14
标题: 房屋买卖签了合同却不能变更产权,如何解除合同?
企业在经营中,人们在生活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棘手问题:履行合同,则会带来经济损失,自己亏了;如不履行,又怕承担法律责任,解除合同吧,对方又不同意。
近日就发生了这样一则纠纷:小李买了小方的房子,签了合同后,小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去变更登记,后来小李得知,小方的房产其实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后就被法院依法查封,小李应该如何解除合同?



无前提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其实在某些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无需任何情形作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而无需对方同意,只要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受托人,就发生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的合同的业主方: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这种单方解除由于是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任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这种任性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即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赔偿其因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法定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

除上面特殊合同的情形,一方或者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以外,所有合同的当事人遇见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也都享有法定解除权。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中提及的债务并不单指金钱债务,还包括财物债务或者劳务债务。
五种常见的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双方当事人随时可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保管合同、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合伙合同、不定期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不过,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尽到对对方的通知义务。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小李和小方的纠纷适用该条:原告和被告已经签订合同,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且被告所卖给原告的两套房屋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执行,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购房协议的目的,根据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满足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小李可以无责解除合同,并且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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