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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筹资标准又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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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欢迎你
时间:
2021-10-1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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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筹资标准又调整了!
小伙伴们注意啦!
2022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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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这次调整,提高了多少?
提高后,待遇有什么变化?
......
接着往下看~
↓↓↓
居民医保2022年个人筹资标准
2022年徐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40元,大学生280元。
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与2021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提高了70元。
筹资标准提高后,待遇有哪些变化?
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
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
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双向转诊患者降低起付标准
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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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缴费等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调整?
调整集中缴费期
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续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以确保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
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的做法
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
政策调整后
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将于10月21日
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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