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真实案件:尸体失踪,卷宗丢失,口供成孤证,凶手最终被释放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1-10-21 15:24
标题: 真实案件:尸体失踪,卷宗丢失,口供成孤证,凶手最终被释放
男子27年前被杀害抛尸玉米地,警方经过不懈努力27年后抓住凶手,家属本以为终于能为死者讨一个公道,不料却因尸体丢失,卷宗被洪水冲走,凶手的证供变成了孤证,检察院表示无法起诉。



案件经过?

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把李某祥的儿子李某平带走,从此下落不明。
1993年2月19日,李某平遗体被发现。法医作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2020年5月,已潜逃27年的易某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被雷州警方抓获。易某华对杀害李某平供认不讳。
2020年7月,雷州警方前往迈车坎村周边挖当年被埋的尸体,因年代久远,两台挖土机挖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尸体,之后便没有再挖。
而且因为洪水,李某平一案的部分案卷丢失了。
因供述是孤证,部分案卷丢失,广东湛江市检察院今年2月对潜逃27年的“命案”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死者的家属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获得受理。



9月8日下午,李海玉声称已收到湛江市检察院寄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湛江市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某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决定维持对易某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之前是一直抓不到人,现在是抓到了,但又放了……”李海玉表示,2014年,她的父亲李某祥去世,临终前留下字条,嘱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华)绳之以法”;家属无法接受目前的结果,会尽力为李某平讨一个公道。
为什么凶手都承认杀人,仍不能定罪??

是因为由于遗体和卷宗的丢失,使易某华被抓后的供述,成为了孤证,难以证明事实。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何认定事实?关键就是要看证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虽然易某华自己承认了是自己杀害李某平,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属于证据,但是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孤证,并不能单独成为定案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真的是易某华杀害了李某平,但是却因为只有易某华的供述作为证据,而不能对易某华定罪,显然事实上是对李某平及家人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不能轻信口供??

回归法律规定本身,如果为了个案的公正,仅有嫌疑人供述就可以认定事实,从而进行定罪量刑的话,那么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为了某种目的,去顶替真正犯罪的人,承认罪行,而让真正的凶手逃出法网之外。而在这样的规定下,法律就会在某一天真的成为金钱与权势压迫普通人的工具,而不再具备公正性了。
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易谋华杀害李某平,所以也不能排除是他人杀害李某平而易谋华代其认罪等其他情形。
同样地,如果一个案件的证据除了证人证言,没有别的可以与证据印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则,就可能出现众口铄金的情形了。
希望能尽快地找到新的证据,使真正的作案人受到惩罚,小编会持续关注案件后续,如果您也对案件后续感兴趣,记得关注我们。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下面的小程序咨询律师↓↓↓
如果觉得文章不错请长按点赞,给小编一个一键三连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作者: 谁是谁的谁    时间: 2021-10-21 15:26
转发了
作者: 史9311    时间: 2021-10-21 15:27
千古奇闻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