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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邳州一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邳州零距离    时间: 2021-12-3 08:54
标题: 邳州一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自《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邳州公安机关

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

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然而总有人无视禁令、以身试法

可他们却忘了这句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信?往下瞧!

最新案例

2021年11月29日18时许,东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明知邳州市陇海大道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区域违规燃放烟花。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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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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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现场

开展禁燃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邳州哪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

2、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3、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4、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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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邳州公安致力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将不断加大对辖区巡查、排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片!欢迎市民举报反映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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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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