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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题 |诉讼离婚→《民法典热点问题实践指引》 [打印本页]

作者: rambo2277    时间: 2022-1-9 15:23
标题: 专题 |诉讼离婚→《民法典热点问题实践指引》




本篇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离婚主要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诉讼离婚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是司法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在已审结民事案件、特别是发改案件中适用较多,说明司法实践中对于准予离婚的情形、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为此,我们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进行详细梳理,查明对应条文,分析变迁情况,罗列关联条文,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两种途径,细化准予离婚的七种情形,理清审判实践适用中的四个难点问题,并对需要学习借鉴的两个说理参考和三个典型案例作梳理归纳。

理清三个重点

1.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条原告就被告原则及第二十二条的特别规定,若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若被告在中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原告在中国具有经常居住地,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若被告或者审理法院认为由外国法院管辖更方便的,也可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为中国居民,一方为外籍人士,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均为中国居民,均定居在国外。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若定居国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定居国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际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夫妻均为中国居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均有管辖权。

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到庭情况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当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不能由其配偶担任监护人,而是应当先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申请变更监护人,之后由新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3.婚姻关系的认定问题

离婚的前提是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经补办结婚登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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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参考

1.关于夫妻一方多次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本案中,孙某与王某依法登记并生育子女,但因性格差异较大,在共同生活期间逐渐产生矛盾。自2012年起孙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虽撤诉,但夫妻感情状况并未因此好转。通过孙某给王某留便条、发短信的行为,可以看出孙某与王某日常已经很少当面接触,结合双方曾协议离婚、证人证言,可以确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四年之久。二审期间本院试图调解双方和好,但孙某坚持要求离婚,可以看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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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郑某与被告倪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在夫妻发生矛盾时,被告对原告实施身体暴力致其轻微伤,最终导致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据此,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郑某与被告倪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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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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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

赵某花与杨某良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继承、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认定再婚夫妇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

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老年人再婚后,因双方与子女沟通不够,加之感情基础薄弱,发生矛盾,请求离婚的,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予支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问题

陈某某诉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虽然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但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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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热点问题实践指引

主   编:花玉军

副主编:刘慎辉

撰稿人:花玉军 刘慎辉 高艳华 杜演文 王超 宋正喜 费蜜 周东海 孙守明 王月辉 嵇海勇 黄伟 魏琪 冷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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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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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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