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有关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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