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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2-6-2 17:20
标题: 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
父母有权赶走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成年时,父母可以不再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所以父母有权赶走成年子女,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除外。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父母有权赶走子女吗,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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