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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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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为股票卖出矩
时间:
2022-8-16 08:57
标题:
小议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最近笔者听到这样一个案例:
张三在恋爱时曾与男友李四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男友李四将自己名下的一座房产赠与张三,于是张三就将这座房产进行了装饰装修,开始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未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半年后,其男友李四拒绝将这座房产赠与张三,张三想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她对这座房屋的所有权。
张三有可能取得这座房屋的所有权吗?
这要从赠与合同开始理解,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在该案中,这份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房屋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显然符合了法条规定,男友李四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他对张三的赠与,但基于信赖利益保护,李四至少应对张三装饰装修的费用作出补偿。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房产的买卖、赠与等,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物权法中我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本文作者
宸硕律师事务所—宋斐
文章为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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