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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每人350元!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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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邳州520
时间:
2022-9-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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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350元!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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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
2023年度
萍乡市城乡居民参保这样办
一、参保对象
具有萍乡市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集中征缴期限: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合计960元/人。
资助对象参保:
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六类对象”“两类人员”、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
定额资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定额资助320元,个人缴费30元。
四、待遇享受期
1、一般参保人员
集中征缴期参保:待遇有效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集中征缴期外参保: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征缴期限制;
2、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大学生参保
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当年度居民医保, 大一新生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生的参保大学生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
五、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扫码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税费服务”缴费;
2.微信——支付——生活缴费——医保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支付宝——赣服通——医疗保障——医保支付。
各单位部门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税务局 电话:0799-6852772
湘东区税务局 电话:0799-3433225
经开区税务局 电话:0799-6789038
芦溪县税务局 电话:0799-7550900
上栗县税务局 电话:0799-3661520
莲花县税务局 电话:0799-7216293
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安源区医保局 电话:0799-6661281
湘东区医保局 电话:0799-3377689
经开区医保局 电话:0799-6777061
芦溪县医保局 电话:0799-7588502
上栗县医保局 电话:0799-3683339
莲花县医保局 电话:0799-7222815
特别提示
(一)请大家注意,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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