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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没有取件码,驿站说我进入黑名单,严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2-9-15 15:27
标题: 快递没有取件码,驿站说我进入黑名单,严重吗?
以小编的生活经验(因为我也有一段时间收不到取件码了)来看,如果驿站工作人员所说的黑名单真的存在的话,问题应该也是不大的,起码目前小编寄件取件都是顺畅的。
虽然没办法证实驿站员工的说法,但假定他们说的是真话,我们进入所谓“黑名单”最大的可能应该是让快递滞留驿站较长时间,但话又说回来,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把快递放到驿站,其实也是不合法的。


相关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此条例由国务院于2018年3月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此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针对野蛮分拣等现象,国务院下发的文件)第三十条 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果常情况的,收派品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
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
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如果遇到快递员、驿站不愿意送货上门甚至威胁要把用户拉进“黑名单”,不用担心,有理有据地驳回去就是了。如果他们还是不愿意送货上门,可以直接去快递公司官网投诉,如果还是没有人处理,可以去国家邮政总局官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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