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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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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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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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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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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学生。
(三)非本市居民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本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征收模式及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归集、税务征收、财政保障的征收模式。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手机APP湖北税务“楚税通”和“鄂汇办”可以为自己缴费及帮他人代缴。
2.通过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公司、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征银行(机构)手机APP可以为自己缴费及帮他人代缴。
(二)线下缴费
1.通过参保地所在村组(社区)办理缴费。
2.通过洪湖市内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公司、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征银行(机构)网点自助设备和窗口缴费。
3.通过洪湖市内办税服务大厅网点自助设备和窗口缴费。
三、缴费标准及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一)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2023年度洪湖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参保者可按自愿原则选择购买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二)特殊人群资助标准
1.特困优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资助标准为350元/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20元/人。
3.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
4.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10元/人。
参保缴费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补贴,具体人员以省级和本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征收时间
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时间段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待遇。
请参保群众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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