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比照劳动规章制定的民主程序,算法的制定在一定条件下还需满足针对算法规制的特定程序要求,如算法的影响评估和算法备案。并非所有的算法都要经过影响评估,需要评估的是那些关键算法,而关键与否的判断核心标准主要在于风险高低,算法被应用的领域和场景是决定风险的重要因素。比较法上的一种倾向性认识是:劳动就业领域是典型的高风险算法领域,因此有更迫切的评估必要。例如,“欧洲工会联合会(European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明确主张将那些被引入工作场所并且将对劳动者权利和工作条件产生影响的人工智能识别为具有‘高风险’且需受严格监管。欧盟委员会也主张将运用于招聘流程以及影响劳动者权利的人工智能认定为‘高风险’。”那些攸关劳动者重要劳动权益的平台算法,具有充分的理由被纳入影响评估的适用范围。备案是算法监管中的另一个重要程序,《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第9条对算法备案作出了规定。对平台用工场景下的算法备案被一些地方性规范所采纳,例如,《河南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就规定,制定修订的规则和平台算法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要在确定后30日内报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