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355元/人!清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美邳州
时间:
2022-11-3 12:05
标题:
355元/人!清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 下载次数: 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 下载次数: 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 下载次数: 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一、参保对象
(, 下载次数: 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坚持“全民参保、依法参保”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我县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居民,非我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355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50元,长期护理保险5元)。
2、特殊困难群体长期护理保险5元由政府全额资助,各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如下:
(, 下载次数: 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征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征缴期,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补缴期,自2023年2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享受待遇时间为医保系统费款到账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该年度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一)便携式自助终端(推荐)各村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村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县城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居委会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二)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微信搜索“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年份—点击查询—信息核对无误即可缴费。(三)微信“城市服务”进入微信 “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税务大厅现场缴费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岷山路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税务大厅即可办理缴费业务。(五)银行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均已开通缴费功能。
五、新生儿征缴政策
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缴费费用后,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2022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新生儿,待遇享受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底前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不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直接办理2023年参保登记并缴纳2023年医保费的,将无法补办2022年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及享受待遇。
六、新增参保人员及错误信息处理
新增或变更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村、社区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填写《清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清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由各村或社区工作人员在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层服务网厅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手续;或直接携带资料到岷山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5号医保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增或变更参保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七、缴费场所联系方式
(一)各村村民请联系所在村村委会(二)县城居民缴费场所联系方式
(, 下载次数: 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参保居民可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础服务网厅(http://111.63.208.5:81)进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暂停参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参保信息查询、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等业务。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8182687税务咨询电话:8198206
清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
来源|清河医保
【广告投放】欢迎勾搭
(, 下载次数: 5)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电话(同微信):13933701090
(, 下载次数: 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免责声明:以上如有违规、侵权,请及时告知,热线13933701090
(, 下载次数: 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