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支持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 234 号民事判决书。最高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了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作为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和认定原告提供证据所反映的内容,进而分析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时,认为:陈俊峰、张立平作为自然人,一次性购买 226 套商品房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通常情形下自然人为使用或投资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情形。? 对真实性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8)证据形成于对方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或由案外人出具,在案外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但如果该证据系案外人根据其业务规则产生的证据,比如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保险公司保单等,一般此类证据的真实性都会得到法院认可。2 合法性异议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9)证据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出具证据的主体不适格或主体资质存在瑕疵、证据的内容超越其资质范围或职能范围内、不符合出具证据主体的人数要求;如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外出公证人员不足 2 人,等; 10)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如欺诈、胁迫取得,偷录偷拍获取;11)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签章不符合规定。《民诉法解释》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制作的人出庭作证; 12)域外证据未经认证。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域外证据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涉身份关系的域外证据,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13)外文证据没有提供译本。需要强调的是,证据内容如何与证据合法性无关。例如,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等于该合同属于非法证据。在我们曾代理的案子中,对方在质证阶段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违法,属非法证据。这其实是将民事行为不合法等同于证据不合法进行质证,是对证据合法性的曲解。3 关联性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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