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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出了问题,找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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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3-3-17 18:28
标题: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出了问题,找谁管?
最近汪小菲和大S这对前夫妻的口水战激起了一堆吃瓜群众的好奇,有留意这事的人应该知道这两位是在台湾离的婚,为什么汪小菲明知道去台湾离婚会对自己非常不利还会妥协呢?猜测可能有两个原因:1、两个小孩在台湾;2、汪小菲有别的把柄捏在大S手上(估计是汪婚内出轨的事,虽然双方都没有公开承认,但是懂的都懂啦)。
所以现在这俩人又因为电费抚养费的事情掐起来了,也是要去台湾法院解决的,怎么说呢一步错步步错,汪这回估计也是玩不过大S的,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但是人家怎么想我们也是控制不了的,汪作为台湾所谓的“大陆配偶”在台湾法院估计是很难取得理想的结果。
如果汪一开始选在北京离婚,可能也不至于沦落到现在前妻都在婚了,还要帮前妻交物业水电还见不到孩子的地步。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离婚部分内容)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总的来说,在台湾离婚就要按台湾法律,在大陆离婚按大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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