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60/2023-02853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标 题 | 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项目 | ||
文 号 | 苏政地(2023)16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长 期 |
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项目 |
![]() |
苏政地〔2023〕16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将位于八义集镇、岔河镇、车辐山镇、陈楼镇、戴庄镇、东湖街道、港上镇、官湖镇、碾庄镇、炮车街道、邳城镇、宿羊山镇、铁富镇、土山镇、新河镇、邢楼镇、燕子埠镇、议堂镇、运河街道、占城镇、赵墩镇、邹庄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4.4939公顷(耕地11.41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铁富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3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697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4939公顷,征收土地14.69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邳州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4月6日 |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