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合作企业因在结算费用的对账中起争议诉至邳州法院,议堂人民法庭坚持“调解工作多做几轮,让群众的诉累更少一些,兑现胜诉人权益更及时一些”原则,优化司法供给,发挥“橙意解纷”矛盾调解优势,强化府院联动,成功化解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及时兑现了权益。
江苏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机械科技公司)与徐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均是在邳州从事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2020年,双方签订一份“外协加工合同”,约定机械科技公司委托机械制造公司加工钢板,截至2020年12月底,双方合作愉快,交接、结算顺利。2021年,因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双方在对账过程中对加工费结算问题产生分歧,后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费用结算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机械科技公司遂于2022年8月向议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昔日合作无间的“伙伴”因此终止合作,并对合同价格的结算产生较大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对于如何履行义务双方再次出现新的分歧。机械科技公司之前申请诉前保全冻结了机械制造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在机械制造公司提出由机械科技公司申请解除冻结,要求从冻结款项中履行义务。但机械科技公司担心解冻之后对款项失去控制存在履行风险不愿意申请解冻,要求在执行环节进行扣划。机械制造公司不同意进入执行程序,那样会产生企业信用问题,影响其生产经营,同时也会产生执行费用,给企业带来负担。面对又一次出现的争议,承办法官从切实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角度出发与双方继续耐心沟通,并积极提出解决措施。双方互信的基础渐渐再次得以修筑,均愿意与法官一同前往银行现场“破冰”,案款支付、账户解封同步完成,涉案的40余万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两家公司“和好如初”,矛盾被彻底化解,两家企业负责人当场对法院的暖心助企、护企所做的努力表示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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