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州发布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7月1日起,佩戴的电动车头盔要符合国家标准,未佩戴安全头盔将罚款200元。”许多网友不知是真是假。
针对网上的传言,鼓楼交警大队民警表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根据管理条例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我市交警部门按照这条规定来执行,这项规定一直也没有改变过,网上的这条传言不实。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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