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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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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今日邳州
时间:
2023-7-2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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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政策解读
鹤壁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现有21种,参加鹤山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需申请鉴定,鉴定通过后由鹤山区医保中心发证,患者持证到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治疗对应的慢性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限额享受医保报销。一、申报病种及报销限额21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享受70%的比例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到年度限额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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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鉴定时间、地点有关说明(1)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户)、重度残疾人,患疑似以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可随时向鹤山区医保经办窗口(鹤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2788300)申请鉴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医保经办服务点均可受理申请。(2)特殊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和搭桥、重度精神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药物,可随时申请鉴定。其中: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需到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鉴定,联系电话:2602319。(3)其他病种和普通参保居民:每年集中鉴定一次,通常为每年3-4月份,具体安排依当年通知为准。三、申请鉴定所需资料1.填写《鹤山区慢性病申请审批表》(窗口提供并协助填写);2.突出申请鉴定病种的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等病史资料(由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室红章);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窗口可免费提供复印);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四、就诊和报销慢性病患者只能在已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年度限额内享受70%的比例报销,在定点医院即可直接结算报销。如果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区医保局。鹤山区医保服务电话:2788300、2319997
编辑:刘 鑫
审核: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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