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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待遇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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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邳州零距离
时间:
2023-7-21 09:16
标题:
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待遇办理须知
一、基本医保。
办理流程:邵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在医院直接办理报销;邵阳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前在“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APP上备案,在医院办理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经查勘核实无他方责任的在医院报销。在邵东市外医院住院,24小时内拨打0739-2227263备案,在医院报销;在邵东市内医院或新邵正骨医院住院,由医院备案,在医院报销。
就诊医院未接入国家医保平台、意外伤害和生育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邵东市外医院办理报销的,返回邵东办理。地点:邵东市绿汀大道政务中心医保大厅。咨询电话:0739-8917128。
报销政策:
医院级别
省部属
定点医院
三级
定点医院
二级
定点医院
一级或不设
等级定点医院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
服务中心
起付线
2000元
1200元
800元
500元
200
报销比例
60%
65%
80%
82%
85%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报销标准。
3.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者支付比例下降10%。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金额)×报销比例。
需提供材料: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办理人身份证;
3.患者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患者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带监护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及能证明与患者存在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等);
4.医院收费票据原件;5.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6.诊断证明原件;7.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8.意外伤害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出生证。
办理时限:次年3月前。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16000元)×60%起。
办理流程:邵阳市内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与基本医保一并报销;邵阳市外住院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带上述材料和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单,返回邵东办理。地点:邵东市绿汀大道政务中心医保大厅。咨询电话0739-2722213。
办理时限:次年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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