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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2023年度嘉荫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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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5168
时间:
2023-7-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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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2023年度嘉荫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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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23年度嘉荫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23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持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地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出院时直接核销,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方便快捷。
二、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直接结算。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正常产800元、难产1200元、侧切1200元、剖腹产1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支付(注:统筹区内生育可正常核销,统筹区外生育需办理转院或异地居住方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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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嘉荫县医疗保障局
采编:彭 艳
审核:刘一璠
核发:翟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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