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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静枫6656    时间: 2023-7-27 10:11
标题: 新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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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兰州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通过完善整体纳入机制、简化认定办理、完善待遇保障政策等方式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待遇保障政策有哪些新变化?记者进行了走访。

变化一:拓宽“两病”门诊用药服务范围。

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方便参保居民就近就医并享受“两病”待遇。

变化二:调整提高了待遇标准。

“两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由50%上调至70%,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1200元)不变,支付年限(5年)不变。

变化三:执行长期处方管理。

对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患者,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变化四:实行就医地及时结报。

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不限制用药机构,在新区内任何一家开通“两病”门诊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均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来源:兰州新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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