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即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以下简称买受人规则)( Buyer in Ordinary Course of Business),又被学者称之为“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免受担保物权约束”规则,该规则起源于《美国统一商法典》,承继《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将该规定由仅适用于浮动抵押的特殊规则,上升为适用于整个动产抵押。可以预见买受人规则适用客体范围的大拓展将会使适用该规则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