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60/2024-02614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标 题 | 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C(2024)0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长 期 |
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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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编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23]第12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8974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合计2.8974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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