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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 整 通 告 ! [打印本页]

作者: 516516    时间: 2024-3-20 08:40
标题: 调 整 通 告 !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所有中型以下新能源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除周一至周五城市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7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市区范围通行。
二、中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部分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78米)除周一至周五城市道路交通高峰期(上午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7时至18时30分)禁止通行外,其余时间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三、204县道(邳苍公路:环城北路至310国道段)取消货车限行政策。
邳州市公安局2024年3月18日

来源| 邳州市公安局
实习编辑 | 曹雅惠 责编 | 南冰 郭修彤
编审 | 张瑞 黄扬
监制
丨黄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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