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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被罚85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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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wi9ps9s7 发表于 2025-10-26 18:5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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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wi9ps9s7
2025-10-26 18:58:39 256 0 看楼主
10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因“违反信用风险监管规定”,被海东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陈小龙(时任农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行长)被警告。至此,据同道财经统计,今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已收到各类罚单合计8521.4万元,列行业罚单总额第三位。
10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因“农户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合计处以95万元罚款。郑世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美域支行客户经理)、黄于菁(时任农行福州长乐美域支行行长)。
10月21日,农行长治上党荫城分理处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且未按规定报告”,被长治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

10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津东丽支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警告、罚款4万元。

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因“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违规办理结汇业务; 3. 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4.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4.64万元。

10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分行因“信贷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管控,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红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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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涉企收费不规范,贷款数据不准确,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违反监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三查”违反监管规定,并购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被北京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罚款合计380万元,对王恺忱、王占君分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苑素静、刘静平、徐勇、薛伟楠分别警告。

10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焦作分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分局警告、罚款9万元。

9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因“违反规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2.81万元。

9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分行因“1.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34.43万元。

9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因“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分局警告、罚款5万元。


9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不力”,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廖红梅(时任农行贵州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对公产品部总经理)被警告。
9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任丘渤海路支行因“金融许可证遗失”,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
9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修文县支行因“收费质价不符”,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周虎(时任农行修文县支行行长)被罚款5万元。
9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1.07万元。
9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分行因“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罚款43万元。
9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因“银保渠道保险产品双录存在销售误导”,被张掖金融监管分局处5万元罚款。褚文杰(时任农行山丹县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8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分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眉山市分局警告,罚款6万元。
8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泸州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泸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8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澄迈县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6.06万元。
8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1万元。
8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大理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审慎,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未动态调整企业划型,导致收取小微企业咨询顾问费”,被大理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农行大理分行罚款30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5万元;对责任人马富军给予警告。
8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湘西分行因“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罚款30万元。
8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都匀市文峰支行因“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及代销业务管理不尽职,经办人员借二手住房贷款搭售产品”,被黔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张珂(时任农行都匀市文峰支行负责人)被警告。

8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迪庆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收费”,被迪庆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农行迪庆分行罚款55万元;对责任人张志宏、陈启斌予以警告。
8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分行因“信贷资金管控不到位,违规回流至借款人;个人消费类贷款流入不合规领域”被濮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齐俊宽(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人民路支行营业室客户经理)、李明军(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濮阳油田基地支行客户部副经理)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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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因“存款考评指标设定不合规;员工合规管理欠缺;向资本金不足且未开工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前客户资金需求测算流于形式;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金华监管分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对农行金华分行罚款295万元;对厉剑琳、单隽、王峰予以警告。
7月11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
因“贷款调查不尽职”,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刘俊(时任农行兴仁市支行行长)被警告。
7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
因“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崔永山(时任农行安龙县支行行长)被警告。
7月7日,农业银行榆林分行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被榆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5万元。郝勇哲(时任农行榆林分行清涧县支行营业部主任)被罚款0.1万元;杨晓花(时任农行榆林分行榆阳区支行大堂经理)被罚款0.5万元;李世栋(时任农行榆林分行兴达路支行大堂经理)被罚款1万元。
7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庐山市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九江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张学仕、熊钟林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2万元。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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