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领导信息
潘序忠,男,汉族,1974年9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法制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
李明忠,男,汉族,1972年8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应急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清欠、污染防治攻坚、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分管局安全科、安监站、清欠办、扬尘办。
马艳美,女,汉族,1976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文明城市创建”、城建档案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科、城建档案馆,联系房屋综合开发公司。
邱祥珠,女,汉族,1983年11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审核、城市更新、城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市政管理、海绵城市建设。
分管市政科、县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城市更新办、路灯管理所,联系雅安置业公司。
二、机关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风景园林、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城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参与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四)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供热、供气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推进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和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参与我县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产权属管理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指导本县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
(十)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障费代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息化等工作。
参与研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承办、交办、督办本部门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报告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城市建设管理与住房保障科(燃气管理科)。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及省、市、县属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承办或参与县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核。
负责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负责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核查;负责招标人招标、开标,投标人投标、评委评标和中标全过程的监督;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负责招投标投诉的处理。
落实本县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负责对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货币化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负责单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拟订县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屋交易的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备案;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老旧危房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落实住宅产业化政策和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的接管、出售审批、养护修缮管理和注销工作;负责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参与供热监管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规划;参与供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监督指导热力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落实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参与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抗震与建筑业管理科。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地震相关信息工作及监测预报科技攻关、推广工作。
负责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承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参与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拟订和抗震规划的拟订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落实智慧建筑政策;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管理;参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参与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实施城乡建设抗震救灾规划;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推荐重点绿地保护名单;实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对“绿线”实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由县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城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依法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竣工核实。
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公园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公园建设、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工程的征地拆迁、建设施工、组织协调、工程进度、质量、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实施过程管理。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推荐;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
(八)人防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承担县内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全县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组织人事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办公地点及时间
通讯地址:沛县汉邦路8号人防大楼9楼
邮政编码:221600
值班电话:0516-89646188
作息时间:
9:00-12:00 13:30-17:30
(非夏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9:00-12:00 14:00-17:30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来源:沛县政府官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