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客户端记者 郭巧玲 通讯员 李静
近日,明村司法所帮手一名被家暴妇女办理离婚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庇护令。
2月21日上午9时许,吴某到司法所进行法律求助,希望能帮手其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接待后,向其了解具体情况。吴某,现年41岁,2002年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经常酗酒,醉酒后对吴某进行家暴,由于孩子还小,吴某一直忍耐,但随着孩子成年,丈夫并无收敛。春节期间,丈夫喝酒后对吴某进行殴打,导致吴某身上多处损伤。目前吴某不敢回家,一直在娘家避难,因丈夫不同意离婚,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
了解到吴某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帮手其书写了民事起诉状,考虑到吴某目前仍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危险,为防止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按照《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司法所帮手吴某书写了一份人身庇护令申请书,让其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并告诉吴某如果其丈夫再实施暴力,必然要进行报警,法院和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人身庇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庇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办法,即法院为了庇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庇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白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庇护的对象,这种庇护是依法治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庇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即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也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家庭生活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要敢于反抗,善于用法律兵器庇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平度市明村司法所获悉,今后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该所将着重宣传正确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方法,同时,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不竭拓宽法律办事渠道,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运用法律兵器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