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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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