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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 ...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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